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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0376章 屯耕朝鲜? (3 / 11)_

        答桉,就是那条革命性的法令:分门别户令。

        在历史上,分门别户令,也被称为‘高祖始傅律’,被包含在《汉律》之中,单独为《傅律》一篇;

        而在这篇法令中,汉太祖高皇帝刘邦规定:无论是寻常农户之家,还是元勋功侯、朝臣贵戚,在户主的直系男性血脉到达‘始傅’的年纪,即十七岁的法定纳税年纪之后,就必须强制性分家。

        用后世的话说,就是把户口本单独拿出来,自己成为户主。

        但这样的‘分家’模式,也有一个弊端。

        ——既然是要分家,那家族财产的大头,肯定是要由具备继承权的长子、嫡长子们拥有;

        且长子、嫡长子等具备直系继承权的群体,也并不包含在‘分门别户令’之内。

        这样一来,问题就出现了。

        我作为一家之主,肩负着家族延续、宗祠繁荣的神圣使命,那我就必须保证:我这一带积攒下来的财富,要尽可能最大限度的交到继承人,即长子手中。

        而对于那些必将会分门别户,三代之后就形同陌路的庶子、幼子,‘我’并不舍得给他们分太多家产。

        所以,‘我’大概率会把田、宅、铺等固定资产全部,起码是绝大部分留给长子,只给幼子们分一些钱粮细软,让他们自谋出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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